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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所得拆迁补偿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时间: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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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一方婚前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婚后拆迁所得拆迁补偿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彭鑫律师解答: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哪些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一方婚前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婚后拆迁所得拆迁补偿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婚前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形态怎样变化(拆迁补偿只是形态的变化),其所有权的性质不会改变,所得拆迁补偿依然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但双方就此另有约定除外。

以上是就夫妻婚期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做分析,但确实引发纠纷需诉讼,建议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便于更好的解决问题,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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