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四年多,结婚后 ,我的父母几乎全款买的房子 。150万的房子,女方承担12万 。产证上只写我和妻子的名字 。现在要离婚,女方要求要我一半的房产,能分到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您说的情况,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将默认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另有约定,离婚时房产应对半分割。
因此如果想对于父母所赠房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有以下方法: 1.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只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无需分割。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2.婚后明确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房屋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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