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半,女方已经生了孩子,现在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彩礼还需要返还吗?
您好,返还彩礼需满足法定条件。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以上法条可知,彩礼返还与是否生子无关。
不过,在具体返还数额上,可以考虑女方抚养孩子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