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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的理赔范围是什么,车损险如何确定理赔数额?

此文章帮助了309人  作者:邢台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车损险的理赔范围是什么?

(一)车损险赔偿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二、车损险如何确定理赔数额?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邢台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理赔时,定损专员可能会为了某些目的给当事人少报维修项目,从而达到定损费用降低的目的,这时候当事人一定要看清都有什么项目,以及用来维修的车到底需要修什么东西。这里注意,拒绝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此时被忽略了,那么车辆在出险问题后,质量保证和保险都不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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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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