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索要误工费需提交完税证明吗?
受害人或护理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不需要完税证明。
如果受害人或护理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最好能够提供事发前3至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才能保证获得法院的支持。
1、个人月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就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就是偷税漏税、违法行为;
2、受害人或护理人与其单位之间有一定的工作、利益联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仅有单位的误工证明,效力较弱;
3、现在成立公司手续简单、条件宽松,私人公司、有限公司众多,如果其出具的月收入证明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不佐以税务机关证明,很难保证误工证明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