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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如何举证?

此文章帮助了288人  作者:恩施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 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如何举证

1、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前提。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如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变更登记后的资料。

(3)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4)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互关系的证明。

3、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果肇事车辆已购买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被保险人应当提交保险单。

4、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条、银行存折、个人纳税证明等)、残疾用具价格证明、抚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恩施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在交通事故强制执行中,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执行完毕,非诉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时间的,经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这之后还需要延长的,就需要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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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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