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来承担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异常复杂,非具备专业知识人员,一般很难辨别,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
2、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这种赔偿是基于法律对强制保险的规定,由保险人承担的替代责任。
3、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实践中难以认定的主要是第一种情况。对此要注意把握几点:首先要区分车辆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
车辆所有人指在车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
实际支配人包括几种情况:车辆买卖中的未办理登记过户的买受人(包括实行分期付款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和采用按揭方式购买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承包经营人、挂靠人、租用人、借用人、盗用人等。
其次当车辆的所有人与实际支配人不一致时,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当以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作为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基准。具体到各个案件中应在遵循一般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侵权责任的划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雇佣关系、职务行为、代理关系、监护关系等行为人与责任人分离的情况,以及不同的案件事实来进行认定。
二、交通事故后怎样索赔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财产损失为2年。
3、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4、诉讼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物损证明、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发票,误工、被扶养人情况、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赔偿项目: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