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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还未年检,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449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还未年检

2008年6月12日,北京某运输公司为其名下一辆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有效期截止到2009年6月11日。同年10月6日,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坏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方告上丰台法院,法院判令运输公司赔偿修车损失1。1万元。上述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亦派人勘查现场,但事后却没有予以理赔。因此,运输公司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1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开庭审理时,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车辆应于去年7月进行年检,但到10月发生事故时还没有年检,所以公司不同意赔偿。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本案中运输公司没有按期对机动车进行检验,以保证车辆安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写着“检验合格至2008年7月”,合格期满后应对车辆进行检验,对此运输公司亦应非常明确,但其并未按期履行;同时未按规定检验被保险机动车属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运输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车辆进行检验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理由正当,运输公司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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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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