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私了
交通事故“私了”也叫快速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
从2005年6月1日开始,北京地区《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问题已率先在全国开始实施,该《通告》规定了33种情况当事人可以进行“私了”。在发生符合“私了”规定的交通事故后,事故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并按规定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协商赔偿事宜。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
因此,交通事故是可以私了的。
二、交通事故私了的风险有哪些
交通事故私了将会出现很大的风险,这包括举证的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车体的损伤以及因此而带来的事后纠纷。
由于此时交警方面已经无法对责任进行认定,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原则,这将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维权难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事故损害的赔偿项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残废补助费、财产损失、残废者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实践中有相当多的受害当事人没有对后两项费用提出索赔要求,有的虽然提了,但是因不懂标准,也与实际应得相差甚远。
交通事故中常常会给受害人产生巨大的身体伤害,有些是当时就显现的伤害,有些可能在一年或更长时间才发现。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私了”和“交通事故私了的风险有哪些”的具体内容。有些受害人害怕诉讼冗长的程序,选择和对方一次性了结,签订协议。一旦在今后病情加重或者后遗症爆发,受害人会处于比较无助的境地,找肇事人,肇事人拿出双方签订的协议在法律上不需要在承担赔偿责任,大量的治疗费用就只有自己掏了。而通过诉讼,则可以对于后遗症或者病情加重继续索要治疗和赔偿费用,虽然需要花费些时间,但是可以给于受害人长期保障。因此,在私了前,建议咨询律师,避免私了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