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未过户发生的事故谁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买受人对汽车已经占有,并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汽车各项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因此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汽车实际占有和使用,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登记车主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而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机动车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出让后,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更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也没有因果关系。
因而,未过户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车主不需再承担。
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车主卖出的机动车为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因其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规定,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汽车被盗的事故如何认定
《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作了明确的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文对“汽车未过户发生的事故谁负责”、“ 汽车被盗的事故如何认定”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交通事故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交通事故中认定责任有一般的情形,也有特殊的情形,特殊的情形就包括汽车未过户的交通事故。有关交通事故的其他问题,如因车辆故障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汽车被盗的事故如何认定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