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  交通事故资讯  >  醉驾出车祸致人死亡,民事赔偿不属于立功

醉驾出车祸致人死亡,民事赔偿不属于立功

此文章帮助了279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醉驾出车祸致人死亡

今年6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李涛醉酒驾驶粤FSZ009小型普通客车沿106国道从南往北方向行驶,行至仁化县黄屋变电站路段,追尾碰撞前方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彭某安,造成彭某安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彭某安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29日死亡。经广东北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乙醇定量分析检验,从李涛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浓度为164.64mg/100ml。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彭某安系颅脑损伤死亡。仁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认定李涛承担全部责任。仁化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县红十字会原副会长李涛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被该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在法庭上,被告人李涛及其辩护人辩解和辩称,被告人李涛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涛免予刑事处罚。

民事赔偿不属于立功

针对李涛及其辩护人提出李涛具有自首情节。法院经庭审查实,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涛及同车人均在现场等待,李涛已知有人报警,并未离开现场,在交警到现场后也能配合接受酒精含量测试,后来虽有反复,但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交代是自己驾驶肇事小车,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因此,也应认定其具有投案的主动性与自愿性,可视为自首,这一辩解和辩护意见理由充足,法院予以采纳;针对辩护人辩称李涛一家积极赔偿死者丧葬费等,属有立功情节。法院认为,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李涛及其家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的行为,不符合立功的条件,该辩护意见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针对被告人李涛及其辩护人均提出免予刑事处罚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涛醉驾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交通肇事犯罪从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审查,不属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情形,故此辩解意见理由不足,法院也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仁化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李涛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李涛先期能积极支付被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后又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支付了属于其赔偿份额的大部分款项,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亦可从轻处罚。但其醉酒驾驶,亦应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仁化县法院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涛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文道才律师
文道才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文道才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206室

交通事故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交通事故资讯相关文书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每日为您提供交通法扣分规则,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肇事罪,交通违章罚款等最热交通事故资讯,帮助您快速了解交通事故知识,解决交通事故难题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