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  交通事故案例  >  男子火车站内被撞身亡,铁路交通事故的起诉法院怎么选

男子火车站内被撞身亡,铁路交通事故的起诉法院怎么选

此文章帮助了327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回顾:男子火车站内被撞身亡

黄某通过九江某火车站6道旁栅栏弹簧门,到二站台准备接暑假回家度假的孩子时,被路过的列车T267客车当即撞到,不治身亡。事发后,黄某妻子及孩子认为,车站违规在防护栅栏间设置弹簧门,给周围群众和内部员工通行带来便利,但没有考虑安全隐患,也未安排固定看守人员,这些是与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构成侵权。故请求被告承担受害人的各项赔偿金共计14万元。

争议焦点: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受害人家属的起诉,立案审判人员人对此案件管辖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讨论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30条“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还没有作出新的相关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意见与修改后的《 新民事诉讼法》可以同时并用,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宣布《意见》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不再依照执行,该案件应该适用《意见》,因此,该案件应该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二种意见认为: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对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仍然没有作出修改,即规定为“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当事人既然选择了“事故发生地”的法院, 符合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

律师说法:铁路交通事故的起诉法院怎么选

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即当事人应当具有起诉的选择权,其主要理由是:

一、从司法惯例考虑,根据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生效并实施是2008年4月1日,人民法院自此开始执行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对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还未作出相关解释(类似“若干问题的意见”)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往所作的其他有关民事诉讼方面的批复、解答、还应该包括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讨论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凡与修改后的《新民事诉讼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停止执行。

二、从中国的国情考虑,原《意见》规定为“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规定对专门管辖更加集中了,但是,不符合司法为民的原则,没有从中国地理和司法审判设置的实际考虑。中国的疆域和幅员广大,人口众多,设置地方法院与铁路法院数量悬殊大,而铁路法院管辖随铁路线长、地域广。发生一起损害赔偿案件,按原《意见》规定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受害人少则要跑上百里,多则几百里,在大西北有的上千里,甚至几千里,一般老百姓是跑不起这官司。

三、选择管辖可以排除当事人的恐惧心理。受害人首先考虑这“铁路法院”一定是维护其铁路方的利益,不为受害人说话的;其次,就是不服裁决,上诉还是铁路中级法院,再申诉没有精力和财力了;再次,执行更难。

四、选择管辖可以发挥地方法院的诉讼资源优势,使当事人诉讼方便。使那些选择地方法院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心理具有更“呵护”和平衡感。从而减少(或许)不必要的诉讼。

五、选择管辖符合现代司法理念。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司法为民,创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司法手段应该做到的。

因此,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择方便自己的法院进行诉讼,以实现自己的诉讼权利。这样才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是为广大人民利益的宗旨。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文道才律师
文道才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文道才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206室

交通事故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交通事故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祸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交强险赔偿范围等案例分析,专业交通律师为您解析经典交通事故案例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