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  交通事故资讯  >  施救不当引发连环车祸丧命,死者自担20%的责任

施救不当引发连环车祸丧命,死者自担20%的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247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施救不当引发连环车祸丧命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货车司机因施救措施不当,不仅被事故夺去了生命,还被法院依法判决承担20%的责任。

2007年6月25日,货车司机周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日东高速公路日照段时,与前方一货车发生追尾相撞,致使周某驾驶的货车驾驶室损坏变形。肇事后,前方货车逃逸,周某将货车停靠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在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即在该车右侧对车内另一受伤乘车人进行施救。随后,从后面行驶而来的赵某所驾驶货车追尾撞击在该事故车上,接着,滕某驾驶的货车又与赵某的车辆发生追尾,形成连环追尾相撞事故,周某当场死亡,有关肇事车辆损坏。交警部门未对该起事故的当事人作出责任认定。

事故发生后,周某的近亲属将赵某、滕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4万余元。

死者自担2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死者周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伤员予以施救,其行为虽属正义之举,但施救时所处的时间、路段、车辆停泊位置及周某自身能力等自然因素下,不利于其实施施救行为,此举为随后发生的车辆连环追尾相撞事故直致造成周某死亡造成了安全隐患,故死者周某对该事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滕某赔偿死者周某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其余损失自理。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文道才律师
文道才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业律师。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文道才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206室

交通事故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交通事故资讯相关文书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每日为您提供交通法扣分规则,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肇事罪,交通违章罚款等最热交通事故资讯,帮助您快速了解交通事故知识,解决交通事故难题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