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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家人所得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429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因交通事故死亡

2004年,张某与王某结了婚,婚后第2年,张某生下一个女儿。2006年10月10日,王某外出发生交通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通过诉讼,张某拿到了肇事司机支付的死亡赔偿金19万元。王某父母认为该死亡赔偿金属于肇事者对家庭损失的赔偿,因此要求平分该赔偿金。张某则认为该死亡赔偿金应属于刘某的遗产,应由自己和儿子继承。双方发生争议,王某父母将张某告上法庭。

家人所得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王某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不应将死亡赔偿金视为遗产。同时,死亡赔偿金也不是给死者的“赔命钱”,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成员共同取得,应按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进行分配,并不应按对半的方式平均分配。王某结婚成家后,与妻子和女儿共同生活,其妻子和女儿应该多得死亡赔偿金。因此,判决王某的妻子张某和女儿只需给王某的父母支付4.2万元,其余14.8万元由张某和女儿所有。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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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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