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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变“餐车”,城管管不管

此文章帮助了543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公交车”变“餐车”“日租房”“咖啡厅”,生意火爆

近日,多张“北京最牛公交车”图片流传。图片中,一辆公交车被改装为餐车,空调、冰柜等一应俱全,经营露天烧烤,生意还十分红火。据附近多位居民介绍,此烧烤摊经营了大半年,公交车是两三个月前才开到这的,成了一个室内的经营场所,大家开始都觉得新鲜,有时还会专门上车看看。

其实,这种类似的公交餐厅并不罕见,有些地方甚至将火车车厢作为经营场所。比如:山西省太原市某景区把数十辆废旧公交车改建成“情侣日租房”,供游客、情侣们休息。据了解,这些已报废的城市公交车,被拉回景区后,由工作人员按国际化标准,花费十余万打造出不同风格主题房车。车内厨具、电视、空调、洗浴、卫生间等设施齐备,并以最低每日不足200元出租。此外,在大连理工大学南门前一段废弃的铁轨上,5节“退役”的绿皮火车也经过改造,成为咖啡厅或者服装店。如此现象,城管管不管?

对废弃“公交车”的如此百变,城管有何管理权限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因此,废弃的公交是不允许重新流入道路运输,即不可以运营。但那到底能不能作为经营场所?

如果车辆内存在经营行为,且无任何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将根据相应的规定对无照经营进行取缔,包括没收经营工具及罚款等。如此来看,只要你的经营符合相关经营条件,废弃的车辆又并未流入道路运输,没什么不可以。但是,倘若你是在以废弃公交作可移动经营场所,那么就违反了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上就是关于“公交车”变“餐车”可能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如果你遇到了一些更复杂、难解的其他相关问题,可以来电咨询,我们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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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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