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车逃逸致人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撞车逃逸致人死亡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因肇事人逃逸致使在事故中受伤的被害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护而死亡。成立“因逃逸而致人死亡”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有逃逸行为;
2、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如果被害人由于他人的救护而幸免于难的,即使肇事者有事后逃逸行为,也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3、被害人的死亡和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所谓直接因果关系是指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当时并没有死亡,且只要得到应有的救护就可以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护以致死亡。
二、逃逸致人死亡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他人实施救护行为
肇事者本人逃离现场,但有他人实施了救护行为,在送被害人抢救的途中或者在在抢救过程中被害人伤重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虽然没有实施救护行为,但由于介入了他人的救护行为这一因素,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和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对肇事者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处罚;
(二)本人实施救护行为
肇事者在肇事后实施了救护行为,但在救护过程中被害人死亡,肇事者为逃避责任而弃尸逃逸的,在这种情形下,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是交通肇事行为和救护措施不力,和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如果肇事者仅仅是将被害人送到医疗机构而后逃逸,致使医疗单位因无人承担医疗费用而拒绝抢救以致被害人死亡的,在此被害人的死亡和肇事者放弃抢救而逃逸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肇事者就应承担“因逃逸面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三)故意藏尸灭迹
肇事者在肇事后,为逃避责任,故意将被害人转移至僻静场所,甚至藏匿掩埋被害人而后逃离现场的。对于这种情形,肇事者隐匿、转移被害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为在此肇事者的主观方面已经发生了转化,他对被害人的死亡这一后果不再是出于过失,而是放任甚至是希望。肇事者因为其先前的肇事行为使被害人处于亟待救援的地步,肇事者具有实施救护行为的法定义务。当肇事者在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客观上拒绝履行救护被害人的义务,当被害人死亡与肇事者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肇事者即构成故意杀人罪,与其前行为所构成的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如果其交通肇事行为除造成该被害人重伤外并无其他严重后果发生,则成立吸收犯,其故意杀人行为吸收交通肇事行为,只按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理。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发现有受害人应当及时实施救护行为,保护伤者的生命安全,然后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事故赔偿处理。逃逸是对事故结果损失的扩大,是对伤者的不负责,更是拿自己的未来做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