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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及出院复查期间,必须保留哪些资料?

此文章帮助了419人  作者:唐菊雄律师律师  来源:法邦网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出院后复查期间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后期向肇事方要求赔偿

       一、受害人出院时应从医院带好以下原件材料:

     (1)住院病案(可以在出院后到医院病案室复印);

     (2)住院期间所拍的片子;

     (3)出院诊断证明书;

     (4)住院期间所支付的医疗费发票及明细清单;

      受害人出院时应当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书或者是出院证明上注明以下事项,这几项非常的关键,涉及到以后主张赔偿数额的多少后者有无。

      (1)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需要几个人护理?护理多长时间?(关系到护理费计算)

      (2)出院后需要休息多长时间?(关系到误工费计算)

      (3)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涉及到营养费的计算)

      (4)后续医疗费,如二次手术需要多少费用?(关系到二次手术费计算)

       以上这些材料是否齐全,对受害人以后主张权益至关重要。

       二、受害人出院后,往往要进行复查、换药、服药等治疗,出院后要注意取得、保留下列证据:

       (1)医疗费发票、用药明细、清单、处方;

       (2)每次诊断带好病历本,请医生进行记录;

       (3)请医务人员出具诊断证明书,尽量注明休息、护理、加强营养等内容。

        以上这些证据,对受害人以后向肇事方主张赔偿,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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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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