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  交通事故案例  >  保险公司是否能以驾驶证过期为由不进行赔付吗?

保险公司是否能以驾驶证过期为由不进行赔付吗?

此文章帮助了266人  作者: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件回放

  2015年12月12日,王某驾驶小车在京沪高速某路段行驶时,遇前车坠落一障碍物,避让不及,造成碰撞至车辆受损。

  高速交警现场勘查后,因无法查明障碍物为何车坠落,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

  事故车经维修后,确定损失为33523元。之后,王某凭相关证据及票据向车辆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被拒绝。保险公司表示,发生事故时,吴某的驾驶证已过期,虽然保险还没过期,根据合约规定,公司也将不予理赔。

  驾驶证有效期之争

  原来,王某驾车发生事故的时间是2015年12月12日,但他的驾驶证有效期是到2015年9月30日,事故发生时驾驶证已经过期了,而他与车辆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保险人免责”,保险公司由此认为,在此次事故中,公司无需承担任何理赔责任。

  可王某却对“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保险人免责”的意思解释另有看法。他认为,自己的驾驶证当年9月30日过期后,已于当年10月份重新办理了有效期为201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的驾驶证。“这证明,事故发生的2015年12月12日,自己的驾驶证尚在有效期内!”

  通过年审,有效期可重续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

  然而,本案中,原告的驾驶证应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换证,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2日,原告所持的驾驶证尽管超过了年审日期,但逾期尚不足一年,未被吊销,原告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后换取了新证,且新证上载明有效期2015年10月24日至2015年10月23日,含事故发生日期,故可以证明,事故发生时,王某的驾驶证尚在有效期内,其有效期不以逾期补办为转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需赔偿王某33523元。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唐菊雄律师
唐菊雄律师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三层

交通事故案例相关咨询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济南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交通事故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祸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交强险赔偿范围等案例分析,专业交通律师为您解析经典交通事故案例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