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大货车失控撞20车
中新网讯,11月13日晚8时20分左右,在南京江北大道快速路北向南丁解匝道口发生一起货车失控撞20车的事件。一辆载满黄沙的货车撞上二十辆小车,造成两人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据肇事货车驾驶员自述,事发时,他因急打方向中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前方在三股车道内缓行的多辆小车。事故发生后,南京交警九大队及时处警,救治伤员,控制肇事驾驶员,撤除现场,疏导交通。当晚22时许,事故现场交通恢复。根据网友拍摄的现场照片和视频,出事路段上,多辆车被撞坏,玻璃碎片和车辆零部件散落一地。一辆白色轿车侧翻在地,多辆轿车车尾被撞碎,已经看不到后备箱的原状,车门处也被撞变形。此外,一辆轿车被卡在一辆载满沙子的货车和一辆面包车之间,车头部分已经变形,车尾处完全破碎。而这辆载满沙子的货车车头保险杠处凹陷损毁。目前,肇事驾驶员已被刑拘,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肇事驾驶员被刑拘
11月14日下午,南京交警第九大队对此事再次通报称,经相关部门检测,肇事驾驶员郭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0mg/100ml,尿检结果呈阴性。肇事车辆苏AC7377重型自卸货车在发生事故时的载货状态为超载。肇事驾驶员郭某某于11月14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该事故的受伤者当天上午均已出院。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肇事驾驶员郭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0mg/100ml,初步排除醉酒驾驶的可能性;尿检结果呈阴性,也初步排除吸毒的可能性。但司机超载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且因急打方向盘造成了连撞20辆小车,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