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货车失控20辆车连撞
2016年11月13日20时20分左右,南京江北大道快速路北向南丁解匝道口,郭某某驾驶装黄沙的苏AC7377重型自卸车撞上20辆小车,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南京交警九大队及时出警,救治伤员,控制肇事驾驶员,撤除现场,疏导交通。当晚22时许,事故现场交通恢复。据肇事货车驾驶员自述:事发时,因急打方向中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前方在三股车道内缓行的多辆小车。
11月14日下午,南京交警第九大队对此事再次通报称,经相关部门检测,肇事驾驶员郭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0mg/100ml,尿检结果呈阴性。肇事车辆苏AC7377重型自卸货车在发生事故时的载货状态为超载。肇事驾驶员郭某某于11月14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该事故的受伤者当天上午均已出院。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来源:北京青年报)
【法律解读】
根据上述案情,对苏AC7377重型自卸车驾驶员可能面临的处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处罚三个方面。
一、行政处罚
1、罚款,累计数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但是2016年9月21日起实施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目前,结合案件进展,对于超载的质量暂未确定,因此,苏AC7377重型自卸车驾驶员可能会承受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2、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规定:……(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记6分;第三条规定:……(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记3分;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结合本案,苏AC7377重型自卸车驾驶员因急打方向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前方在三股车道内缓行的多辆小车,已经构成重大交通事故,但是因为事故成因暂未查明,因此驾驶员可能会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交管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三条规定:对于有载物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核定结果为超载,应当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行为。当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依法处罚,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对于跨地区长途运输车辆超载的,依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案中,肇事车辆苏AC7377重型自卸车经交警调查核实,在发生事故时的载货状态为超载待其违法状态消除后可放行车辆。
二、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本案中,苏AC7377重型自卸车驾驶员因急打方向撞上前方在三股车道内缓行的多辆小车。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因此,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涉事方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按责任划分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三、刑事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从犯罪构成上分析,首先,苏AC7377重型自卸车驾驶员年满16周岁,符合我国犯罪构成的主体;其次,根据货车驾驶员自己的描述“因急打方向中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前方在三股车道内缓行的多辆小车”可看出其主观方面应属于过失;再次,在客观方面,本次事故致使20多辆车受损,严重损害了交通运输安全,并造成多人受伤,产生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同时也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客体。因此,苏AC7377重型自卸车驾驶员可能因交通肇事罪而受到刑事方面的处罚。
综上分析,苏AC7377重型自卸车驾驶员可能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严重后果,同时,涉嫌交通肇事罪。但是,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让我们静待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