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牌“林肯”长沙接亲被查
北青网讯,11月20日上午10时许,长沙交警机动大队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潇湘大道的天马路口时,遇上一个婚礼迎亲车队,该车队领头车为一台牌照为津NF9188的加长型林肯车,巡逻民警发现该车车牌有异。经查,该林肯车车牌系伪造的假牌,驾驶人向某亦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因车上乘坐着新郎和新娘,且赶着去枫林宾馆迎接宾客,为了不耽误新人事宜,民警安排专人驾驶该车,将婚礼车队以及车上新郎新娘送至枫林宾馆,并依法将该车驾驶人带回调查。
使用伪造车牌违法要受罚
时下,不少新人结婚时都会租用豪车组成婚车车队,给自己留下一个美好的回忆。由于并非是自己的车,新人并不知车辆车牌信息的真伪,直到在接亲路上遇到民警盘查才发觉自己租用的豪车是套牌车辆,好在交警考虑具体情况,人性化执法,以新人婚事为重,先将新人送至婚礼目的地,然后再将套牌车辆驾驶人待会警队接受调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目前,驾驶员向某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违法,将面临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