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门口贴罚单
北青网消息,据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消息,12月5日11:54分,网友@冰-狗狗发布长微博反映,春城骑警“不近人情”地大清早在幼儿园门口贴罚单,家长和院方与之理论却被辱骂,该支队官方微博收到投诉后,对事件经过进行核查,事因网友“冰-狗狗”(深某某)交通违法行为引发。
昆明交警表示,对在校园门前接送上、放学学生的车辆,必须是确保安全、不妨碍交通,如有阻碍交通,交警有权处置。
校车违反交规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因此,校车驾驶人也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校车驾驶人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此外,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务院于2012年颁布实施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根据《条例》的要求,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对于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
但是,为了保证校车的通行安全,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因此,本事件中交警对于校车及驾驶员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校车安全关系着每一个孩子的安全,因此,校车更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行车安全,家长对于交警的执法行为也应充分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