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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中学校长交通肇事 同校教师赶去帮领导逃逸

此文章帮助了254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校长交通肇事教师帮领导逃逸

据网易新闻报道,通报称,2016年6月30日中午,藤县第一中学原校长李某和该校教师黄某,中午接受个体户姚某某邀请,在县城某饭店吃饭,饭后驾车先后与另外2辆车发生交通事故。但里李某没有及时报警协助事故调查。事故后,同校教师黄某等人赶到现场。黄某明知李某肇事,仍动员李某逃逸,为李某躲避交警提供帮助。并发生了他人冒充顶替肇事司机事件。

2016年8月,李某受到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9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藤县第一中学校长一职。同月,黄某受到党内警告。通报同时指出,全县广大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纪律规定。

代人顶罪不仅违纪而且违法

顶罪,妨碍了正常的司法活动,严重者将可以构成包庇罪,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而本案中的校长,交通肇事后并未脱离事故现场,不符合逃逸的情节要求。

交通肇事已属不法,再找人顶罪企图挑战司法的公正性与严肃性更加恶劣。法邦网在此提醒大家:亲人朋友万一触犯刑律,正确的做法是正视错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切莫采用顶罪的做法,以免触犯刑律。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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