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遇交警弃车逃跑
信网12月13日讯 驾校教练本应教学员怎样正确驾驶机动车安全行驶,而胶州某驾校的教练马某自己竟然酒后驾车,当遇到交警检查时他选择了弃车逃跑,结果没跑过交警被抓获。这下马某只能当“反面教材”来教学员了。12日晚,开发区交警大队四中队在钱塘江路与江山路设卡夜查。 21时1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教练车沿钱塘江路自东向西行驶,在行驶到路口处时车上驾驶员看到有交警检查迅速下车弃车逃跑,执勤交警看到这种情况后立马上前追赶,最终驾驶员在跑出100米后被追上的民警控制。
没跑过交警被抓
被民警抓获后司机马某开始拒不承认驾驶机动车,甚至质疑交警眼花看错了人,而当民警告知其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时,马某马上“安静”了。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马某称自己是胶州某驾校的教练,车是驾校的教练车,自己没办法提供证件。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马某有饮酒嫌疑,遂对其进行了呼吸是酒精检测,经测试马某的酒精含量为90.9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随后民警将其车辆暂扣并将马某带至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抽血备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驾的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