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电动车撞人后扬长而去
2016年12月30日,徐先生来到历下区交警大队报案,称在12月28日16点多,其68岁的母亲李某骑自行车沿历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解放桥北侧时,与一辆电动二轮车相撞,肇事者逃逸,母亲经抢救无效身亡。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时电动车加速从老人左侧超车,由于辅道较为狭窄,电动车超车时撞倒了同向行驶的老人。老人摔倒后,肇事者只是减速回头看了一眼便加速逃离。沿途虽然有不少目击者,但没有一人站出来,制止肇事者的逃逸行为。
最终,民警基本锁定嫌疑人为32岁的王某某。不久,一男子主动与办案民警联系称,肇事者是其妹妹王某某,现正在老家济阳,第二天一早会带她到事故中队投案。2017年1月1日早上8点,王某某在家属陪同下,到历下事故中队投案。(新闻来源:新浪新闻中心)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将被重判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认定被告人具有“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仅需证明其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害人得到及时救治仍有可能死亡不能作为排除该情节适用的理由。
有观点认为,认定被告人具有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还需要证明如果被告人不逃逸,而是停车救治被害人就不会死亡,如果存在即便及时救治被害人仍会死亡的可能性,则排除该情节的适用。但是从立法本意和法律效果方面来理解,应当是只要证明被告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可,被害人得到及时救治仍有可能死亡不能排除该情节的适用。
数据显示,从2013年至2015年间,济南市共发生涉及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7864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3534起,死亡441人,受伤3856人。发生在济南的死亡事故中,四成左右涉及电动车。法邦网在此提醒,各位司机在驾驶期间不仅要遵守交通规则,并一定要全神贯注,注意观察周围情况,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下车查看伤者情况,因为先前的侵权行为,此时司机对于伤者负有救助义务。即使不确定伤者是否为“碰瓷”,也不应选择扬长而去,而是拨打报警电话,等待警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