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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谷5天饿晕后撞车 这样是否构成危险驾驶?

此文章帮助了2165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辟谷5天饿晕后撞车

2月9日,温江光华大道与骑士大道交汇路口处,车流量比往常要多一些。下午2点过,一辆川A牌照的路虎车已在红绿灯前停了好一会儿,许久不见路虎车开动,路人急忙打电话给警方,怀疑司机酒驾。下午2点34分,温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赵群卫和协警雷勇前往现场查看。

刚到路口,这辆路虎车突然缓缓动起来,以10码的车速缓缓由南向北行驶。此时,红绿灯已变绿,赵群卫和雷勇赶忙走上前疏散交通。随后,路虎车穿过路口,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三菱车,才停下来。赵群卫和雷勇使劲拍车窗,趴在方向盘上的中年男子没有一点反应。下午2点50分,温江消防到达,使用消防斧打破车窗,将司机救出。

此时,司机依然处于昏迷状态,脚还放在油门位置,120医护人员赶紧将其送到附近医院。两三天后,民警联系上晕倒的路虎司机陈友。“他说自己已在第二天出院,就是低血糖,主要原因是之前在养生辟谷,前一晚没睡好,才会这样。”(新闻来源:东方头条)

这样是否构成危险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因此,因为司机辟谷而晕倒造成交通事故的并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

再看主观方面,司法实践中以行为人对危险驾驶行为本身的主观心理态度作为主观罪过的判断标准。因此,司机辟谷不能预见自己会晕倒的后果,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投案不如逃跑”、“撞伤不如撞死”是交通肇事两大潜规则,其实这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一种曲解。犯案后逃逸以及故意撞死人都是我国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也许本来只是拘役的,结果却要多判几年。因此,在出交通事故之后,要积极采取挽救措施,或许能避免不必要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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