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司机疲劳驾驶闭眼开车出事故

搜狐网讯,2月23日,沈海高速浙江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客车在行车途中与一辆半挂车相撞,导致 1 死多伤。从现场勘查及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王某驾驶的大客车在慢速车道内不断靠近前方“蜗”速行驶的半挂车,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直到距离前车几米的位置,猛然惊醒的王某才向左猛打了一把方向,但车头的右侧还是与半挂车的尾部左侧发生碰撞。根据交警事后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王某在事故发生前十分钟,已经开始时不时闭起眼睛,尽管车内监控设备频繁发出“你已超速,你已超速!”的语音警报,可还是于事无补。据王某供述,前一晚公司给了200元,让他去接客人的站点附近找个旅店休息,王某为了省钱,就在车上睡了一晚。凌晨4点多,王某起床开车接客人,装行李。5点多,等所有乘客落座,王某随即开车出发。到事故发生前,仅在台州服务区停了十分钟左右。而在这次事故中,还暴露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大客车80余名乘客,在驾驶员未履行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的前提下,自觉系安全带的乘客也为数不多。
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肇事司机造成如此严重的伤亡后果,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主体: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3、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