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贴城管上路
今日11时6分许,吉林省农安县交警大队合隆中队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车牌号为吉A34Q37的白色小型轿车为逾期未强制报废车辆,要求出警拦截。接到预警后,合隆中队民警迅速出动,在302国道599公里处成功将该车拦截。
民警检查时发现,该车车身贴有“城管”和“行政执法”字样,但是自称李某的驾驶员却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随即将其带回中队进一步审查。经询问和网上查询证实,驾驶员李某,26岁,现住合隆镇放牛村,他驾驶的白色小型轿车系逾期未强制报废、“套牌”车辆,该车原车牌号为吉AA087J,是出租车转非营运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
李某因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被依法处以罚款7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其驾驶的报废车被依法暂扣并强制报废。(来源:中国青年网)

会吊销驾驶证的情况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 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两次前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使超速50%的;
3、违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