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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发生车祸 找投保公司还是肇事方

此文章帮助了190人  作者:张煜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 车主要求投保公司赔偿

2012年10月24日18时,张某越野车顺向行驶至大龙段高速公路K49+640(七里冲)处时与李某驾驶的牵引车碰撞,该起事故经法院判决认定张某承担30%的责任。张某因车辆受损向法院起诉要求车辆投保公司赔偿,投保公司主张因为张某未要求李某的保险公司赔偿,所以投保公司免赔。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属有效合同。合同双方应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向被告缴纳了相关的保险费用,被告也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原告进行合理理赔。

二审法院认为车辆所有人张某,既可以作为交通事故中遭受财产损失的被侵权人,向导致事故发生、具有过错责任的侵权人主张权利;亦可以作为购买了车损险的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关系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诉讼中,张某选择通过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救济权利,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律师说法: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受损,车主可要求投保公司理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车辆投保车损险后,因交通事故受损,车主可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以上就是对“汽车发生车祸 可直接要求投保公司理赔吗”相关问题的解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一定要对证件进行仔细核对,并了解相关法律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襄阳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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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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