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问题,拔打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  >  交通事故案例  >  乘客下车时受伤 可否要求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乘客下车时受伤 可否要求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531人  作者:武广有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乘客下车因车门关闭受伤要求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2013年2月2日9时10分,原告乘坐范某驾驶的粤AD37 × ×公交车(属于A有限公司)行至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车站,正下车时,该车右后门突然关闭,夹到原告脚,将原告带倒,使其摔在地上受伤。事故发生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珠大队于2013年2月4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在事发时属于行人,范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A有限公司是粤AD3 7 ××公交车的车主,该车在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险,范某在事发时正在履行职务。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院治疗,后又于当天即2013年2月2日转到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从当日至2013年3月12日在该院住院治疗,共住院38天。2013年5月6日,法医临床鉴定意见认为胡虾女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致左下肢功能部分丧失的伤残程度为九级。现在原告请求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范某、A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因下车时车门关闭受伤的应认定为交通事故并予以赔偿

原告乘坐范某驾驶的公交车,在下车过程中发生本案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确定当时原告属于行人,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范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本院对此予以确认。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称原告在事发时属于车上人员,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事故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故承保人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对赔偿金承担赔付责任,即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范围内赔付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范围内赔付医疗费。另:由于事故车辆还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故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对超出“交强险”保险金额的赔偿金部分,应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A有限公司承担。

律师说法:乘客下车因车门关闭受伤时可否要求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中,乘客下车时因车门关闭遭受伤害的,应认定为交通事故,此时下车的乘客应认定为行人。在该交通事故中,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无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可知,交通事故的赔偿顺序为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侵权人。因此,乘客下车因车门关闭受伤时可以要求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对“乘客下车因车门关闭受伤时可否要求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相关问题的解答。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专业律师。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交通事故流程

唯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推荐

唐菊雄律师
唐菊雄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诚信、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唐菊雄律师一直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三层

交通事故案例相关咨询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交通事故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车祸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交强险赔偿范围等案例分析,专业交通律师为您解析经典交通事故案例
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交通事故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