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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怎么判?

此文章帮助了383人  作者: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从法条可知,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加重处罚的。法律设置交通肇事逃逸加重处罚原则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障国家追诉权利的实现,更主要的是在于禁止肇事人对公民生命财产权的漠视,国家追诉权利的实现与保障公民健康权和生命权相比,法律更应关注的是后者。交通肇事逃逸的情节既是结果加重的量刑情节,又是作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结果加重的量刑情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显然,作为高速运行车辆的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直接负有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的法定义务。这不仅是一种法定义务,也是一种最起码的道德要求。

东莞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认定交通肇事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以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如果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源于自然因素,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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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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