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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法律依据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689人  作者:清远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为什么要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为了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问题,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公安局于2001年和2003年分别推出了《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的通告》和《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据统计,2003年北京市共发生交通事故24万余起,其中快速处理22万余起,约占事故总数的92%,这两个《通告》的实施,方便了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广大当事人所接受。

、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

清远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防止无凭无据权益无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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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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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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