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包含工伤待遇吗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受害人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即交通事故中工伤待遇并不包含在交通事故损失赔偿之内。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获得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处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有可以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2、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