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处理,不得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6、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
7、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二、交通事故私了的注意事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就意味着一些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当事人在“私了”交通事故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2、“私了”时要核实对方的准确身份并记录下来,一是通过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实;二是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核实。
3、身体受伤时不要轻易“私了”。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只是偶感不适,以为只是小伤而已,于是简单对事故进行“私了”,但当晚或者过几天病情加重,甚至死亡。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应放弃“私了”的念头及时报警,并到医院救治。
4、莫忘签订协议。填写《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并共同签名。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记录下来。当事人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