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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是什么,不同意伤残评定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313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办理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评残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总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以上为交通事故评残程序的内容。

二、不同意伤残评定怎么办?

不同意伤残鉴定结论的救济方式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和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一)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结论,对方可以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

双方协议或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如果有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或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经过质证认定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能够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不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不予重鉴定。

(三)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因自身的专业知识的有限,无法找出适当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专新家出庭去质询鉴定人。通过上述手段对鉴定结论进行充分质证。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为了避免进行伤残鉴定时多跑路,这里提醒您做伤残等级需要以下四份材料:交警队出具的《伤残评定登记表》、医院出具的病例、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或者叫出院小结、还有CT片,X线报告单等。另外,鉴定机构的法医需要对病人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所以受害人做鉴定时要亲自到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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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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