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申请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精神、精神损害赔偿,目前主要限定于以下领域:
1、物质性人格权。即俗称的人身伤害,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精神性人格权。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信用权、性自主权(即贞操权、也就是性骚扰)。
3、般人格权。即民事主题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对于在目前立法中尚未得到的确认的具体人格权,可依据一般人格权请求保护。
4、身份权。具体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
5、人身权的延伸保护。即对死者的名誉、肖像、姓名、隐私、荣誉等人格权益,以及其遗体、遗骨的侵权行为,死者的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1、加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附带民事被告人为单位或雇主时,应赔偿死亡赔偿金;
2、侵害人造成被害人丧失生活能力,植物人,附带民事被告人为单位或雇主或车辆所有人有给付能力时,也可酌情调解残疾赔偿金;
3、侵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植物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告或亲属愿意赔偿的,应允赔偿。
4、因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已加强了对被害人的保护,因此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对被害人仅造成轻伤以下损害未造成明显精神痛苦的,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