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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哪些情形要立即保护现场?

此文章帮助了321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须程序。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收费用。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4、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不再调解,建议当事人去法院诉讼解决。

5、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二、哪些情形要立即保护现场?

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发生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防止无凭无据权益无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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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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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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