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人身受到伤害的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是指护理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情形,此种情形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受害人雇佣护工的,也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即类推为同行业劳动报酬。
(二)使用护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人数应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原则为1人,如果受伤人员聘请了2个或2个以上的护理人员,在计算护理费赔偿额时只计算一人的,其他人的护理费由受伤人员自己承担。在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2人或2人以上。未住院治疗或者残疾者生活不能自理,经征询医疗部门或者残疾鉴定部门的意见确实需要护理的,也应予赔偿。
(三)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时起起至回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侵权致残不能回复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护理的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20年期限的,其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为赔偿权利人确需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二、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交通事故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交通事故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或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员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