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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指什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

此文章帮助了307人  作者:菏泽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肇事罪是指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刑法第133条所规定的罪名,交通肇事罪有其法定的认定标准。

“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除了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包括连续造成两次交通事故的情形,即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因为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

二、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菏泽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认定交通肇事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以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如果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源于自然因素,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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