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收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1、损伤程度鉴定 人300-600
2、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
3、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
4、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
5、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
6、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
7、男性性功能鉴定人500-800
8、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
9、活体检验照相人50-80
法医病理鉴定 毒物分析按法医毒物鉴定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