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指为了保护行人、其他车辆驾驶人等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的责任人无力赔偿受害人而强制要求机动车预先缴纳保险费的一种保险。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目的除了保护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以外,还可以减轻肇事机动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实际上是一种责任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关系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是投保人,而不确定的第三人则是受益人。
也就是说,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购买机动车进行登记注册时或者年检时,都应该向保险公司交纳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金,这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机动车,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并针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受益人,也就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作为权利人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够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还可以继续向肇事人要求赔偿不足部分。
这种险无论是对于机动车一方还是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一方都有着很大的好处。但是由于这种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营利的空间比较小,所以很多地方都没有真正实施这种险种。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范围
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法律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