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犯罪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款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的事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发生在道路上;二是一方当事人是车辆驾驶人;三是车辆驾驶人有过错或者意外事件(过错一般包括故意与过失);四是发生了损害结果,即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五是驾驶人的过错或者意外事件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行为只要满足上述五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
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交通事故是指:违法犯罪嫌疑人(违法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盗窃、抢夺、诈骗等)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被人追捕,在逃跑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违法犯罪的交通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态:
(一)、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驾车逃跑,由于车速过快失控,撞至路边的电线干、树木或其他障碍物,发生人身伤亡、车毁、公共设施损坏的事件。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驾车逃跑,与行人或者他人车辆撞碰,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因被他人追捕而逃跑,慌忙进入道路而与他人车辆碰撞,发生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违法犯罪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上述违法犯罪的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观方面出于过失。是一个典型的结果犯,通常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物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至6万元之间的。
根据以上的分析,对于违法犯罪的交通事故的行为如果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就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达不到犯罪的程度就按照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理由如下:
1、从法律理论上讲,这三种行为均可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处理。亦即从责任角度讲,可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这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但从司法实践角度讲,可能将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相分离,这也就产生了前面所说的问题。
2、对于这类案件,应重点看其主观心态和客观的危害结果,从而确定是交通事故还是刑事案件。但实践中对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较难认定。如轰动全国、导致司法理论界一直争议的湖南长沙黄雅妮交通肇事案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后面有详细论述)。还应注意一点就是对于行为人的人权保护,不应该因为他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就对其有偏见,一定要依法处理。
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况而言,发生人身伤亡,若是行为人死亡,则按交通事故处理,因为即使行为人构成犯罪,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已无必要。若是其他人伤亡或车毁或公共设施损坏或行为人受伤,从车速过快失控看其主观心态是逃跑过急从而失控,这里面有放任和过失。若构成犯罪,则按原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处理。(后面有详细论述)在特殊情况下,若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数罪并罚(当然实践中一般不以该类罪处理)。若前后行为都不够成罪,则可按普通交通事故处理。
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况,主要看其主观心态和造成的后果。若构成犯罪,则按原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处理。若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和原罪数罪并罚。若前后行为都不够成罪,则可按普通交通事故处理。在一般情况下,构成较多的是交通肇事罪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况,若是行为人死亡,则一般应以交通事故处理,无论前行为怎么样,是否构成罪。若是行为人未亡,有一辆或几辆车为同时躲他,从而翻车,几辆车相互撞,大量车连环撞车等情况下,看其主观心态,若是过失,则按交通肇事罪处理或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若是故意,则按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当然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已犯罪处理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警车在追捕过程中自己发生事故,如翻车,撞车,撞人等等。这些情况下,在定罪上不应考虑它们,但在量刑上应该考虑进去。很明显,这主要是警方的责任。
最后一点,先前行为若是盗窃车辆的行为,后又驾脏车逃跑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则前罪按盗窃罪处理,后罪按交通肇事罪处理,两罪并罚。当然,若后罪构成其他罪的,则按盗窃罪和其他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