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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构成犯罪吗,交通肇事积极赔偿有用吗

此文章帮助了923人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构成犯罪吗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情形下,一人重伤,肇事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未有其他违法情形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致人重伤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交通肇事积极赔偿会从轻处罚吗

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事后赔偿明确规定为法定从轻情节符合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有助于统一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案件中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肇事致人重大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我国刑法仅对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作出了相关规定,而对交通肇事罪这一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并未作更为细致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事后赔偿这一情节应在何种幅度内从轻处罚多有分歧,这也使得交通肇事案件往往难以形成统一的处罚标准,导致对于相似情形的交通肇事犯罪往往处理结果迥异。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将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事后赔偿明确规定为法定从轻情节。理由大致如下:

(一)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符合过失犯罪的处罚原则。

交通肇事罪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驾驶人员)因违背其职责要求而实施的一种过失犯罪,其与一般过失犯罪的区别关键就在于,衡量此类犯罪危害性的大小不仅要正确看待其犯罪危害结果,还要全面分析行为人在特定义务上的过错程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作为专门驾驶人员不仅负有谨慎驾驶的义务,还负有事故发生后防止危害结果扩大、救助他人的义务。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是其救助义务的一种合理延伸,是否赔偿不仅直接影响着被损害权益的恢复和救济,更直接反映了肇事者的悔罪、认罪心理。将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不仅与主客观相一致的刑罚原则相契合,而且也体现了交通肇事罪作为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要求。

(二)事后赔偿作为法定从轻情节有助于统一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随着近年来各地道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肇事案件逐渐成为一种常见多发性犯罪。由于现有法律规定未将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而仅仅将其视为一种酌定情节,未制定统一的适用标准。实践中对于肇事者赔偿到位、肇事双方达成谅解的案件,在不同地方往往存在着起诉、不起诉、撤案等多种不同的处理方式,这一现象不仅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执行的统一性。将事后赔偿纳入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法定从轻情节,有助于司法机关消除实践中的认识分歧,统一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司法标准,进而对此类案件作出准确判罚。

(三)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将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案件中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未将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案件的法定量刑情节,受保护被害人理念的影响,实践中部分地方出现了片面强调交通肇事案件事后赔偿而忽视其他法定量刑情节(如自首、逃逸),导致部分交通肇事案件中出现了“轻富重贫”的不正常现象。如果将事后赔偿纳入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不仅有助于合理界定事后赔偿与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关系,实现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处罚深层次的实质理性,而且将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评价,完善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立法。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对交通肇事中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比如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而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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