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出意外,处于过分慌乱或抢救伤员等原因,未保护好现场,从而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带来了困难,也会加重自己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才能保护好事故现场呢?
首先应在现场标记清楚停车位置,尽量保持车辆在肇事中的原始状态,并按照有关规定拉紧手制动,开启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尾灯),在制动拖印前置放警示标志牌,预防其他车辆对现场物证的碾压或再次发生碰车事故,然后迅速向警方报案。
其次是做好对车辆制动印迹的保护,正确的做法是从路面显示的制动轮拖印迹开始,用粉笔或砖头石块标记出。如果事故车辆未移动,只标记制动印迹开始点即可。
三是对伤员倒卧方向位置及现场遗留物品的保护(伤者血迹、随身物品、汽车掉落漆片、灯罩碎片等),可用粉笔或石头砖块在伤员倒卧位置及遗留物品的边缘周围圈定下来,并必须标记清楚伤员倒卧路面的头脚位置。
此外,驾驶员在保护交通事故现场时,还必须阻止围观群众进入现场,保护痕迹与物证完好如初。如遇雨雪天气,可用防雨篷布或其他防雨物品将现场遮盖起来,以便处理事故的交通民警正确地勘察取证。
二、交通事故现场没有报警怎么办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