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
第一步,保护好现场。保护好现场后,再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最好先明白在事故中负不负责任,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将决定您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第二步:报案。这时,您要做的是,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开上受损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第三步:定损。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您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
1、不要遗漏修理;
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您就不必管修理费定得高低反正修理厂保证把您的车修好,若修不好保险公司得负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请求继续赔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据此,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能够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
第32条规定的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应当是指一次判决确定的期限不能超过10年,而不是指赔偿权利人请求继续赔偿的权利只能行使一次,最高不能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