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精神赔偿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赔偿是权利主体因交通事故致使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从而要求交通事故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
精神赔偿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精神损害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而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谈论的一般的精神方面的不快。
精神损害就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侵权行为侵害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
精神损害的最终表现形式,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二、交通事故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 条、第7条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事实上的精神痛苦。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但这种创伤并不止于身体的伤痛,尤其死亡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弥补的。
所以在交通事故的索赔中,他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取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是完全合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笫7条规定,受害人本人、死亡人的近亲属,即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的赔偿。
如果死亡人没有配偶、父母及子女的,其他近亲属方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