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
(二)醉酒驾车
(三)“被盗抢期间肇事”。
被盗窃指被保险机动车在停放时全车被他人秘密盗取;被抢劫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驾驶人不能抗拒强行被抢走;被抢夺指被保险机动车被他人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不备公开夺取的行为。
(四)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道交法》七十六条第二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该情形是交强险免责的唯一法定情形。故意”是指受害人自杀、自残或“碰瓷”等情形,这与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是一致的。受害人自杀、自残或“碰瓷”的行为导致机动车一方来不及反应或无法避让,这种结果实际上是难以控制的,因此机动车不应当承担责任。这仅是针对机动车一方是一般过失的情形。如果机动车一方存在重大过失以上的情形,比如在几十米之外就看到行人躺在马路上,一点制动刹车、避让措施都未采取,造成行人死亡,也不能免责。
二、交强险如何理赔
(一)理赔原则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商业车险在扣除交强险赔偿金额后,对剩余理赔金额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计算免赔率,最终确定相应理赔金额,但商业车险的理赔原则是有责赔付,无责不赔。
(二)理赔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