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内交通事故怎样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是发生在具有一定交通意义道路上的事故。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校园主干道、小区道路、工厂内的道路是同一种性质的。
一般来说校园内的道路一般主要供校园内的人使用,不对外开放,有的虽然也允许社会人员和社会车辆通行,但总体上是不具有公共通行性,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中所讲的道路。如果在校园主干道发生交通事故,属于道路外交通事故,可以参照道路交通法由公安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一般的人身侵权赔偿原则处理。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
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