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申请交通案件执行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的,应提交:
1、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及该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2、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记明: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记明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申请执行人公章;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属公民的,应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现在住址等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申请执行的根据;申请执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怎么申请交通财产保全
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的,除按本标准的第一条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诉前(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申请书的内容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等基本情况、案件的基本事实、申请保全的理由及保全具体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和法律责任承担;担保书应写明所提供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和法律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