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保护原始事故现场
保护现场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场保护的内容有: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
现场保护方法是:寻找现场周围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二)及时报案
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亲自或委托他人向肇事点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全国统一为122。报告内容有: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和姓名、住址、肇事车辆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等。交警到达现场后,一切听从交警指挥并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等。
(三)现场急救
交通事故发生时,轻者造成皮破血流,重者肢残骨折,甚至死亡。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主要是院前急救及院内急救两部分。院前急救在我国目前还属薄弱环节。据研究,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有50%左右发生在事故的瞬间,大约有35%发生在伤害后的一二个小时内,大约15%的死亡发生在伤害后的7天之内。因此,及时正确的院前急救,能挽救许多生命,交能防止伤情恶化,减轻疼痛,预防并发症和残症的发生。急救的基本方法是止血、包扎、固定、搬动和心肺复苏。在实施具体急救时,首先应控制和制止大出血和疏通呼吸道,然后是固定脊椎和骨折肢体,最后可进行针对性的包扎和作心肺复苏等工作。
(四)立即停车
凡是发生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车,肇事后逃跑,甚至置伤亡人员或国家财产不顾,只为了逃脱个人罪责而跑掉,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极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其结果只会受到法纪的加重处罚。所以驾驶员肇事后必须马上停车。
二、交通事故知情者有提供现场情况的义务吗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为了查明事故发生的情况,以便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作出处理,必须由知道事故发生情况的人提供证言。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发生了,在场的知情者向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供证言,检举揭发肇事逃跑者,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为了查明事故发生的情况,以便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作出处理,必须由知道事故发生情况的人提供证言。因此,凡是知道事故发生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供证言,对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有所规定。主要是接受询问,必要时出庭作证,如实陈述。
如果知道肇事逃逸者,证人更要迅速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检举、揭发提供逃逸者情况:
一是逃逸者的年龄、性别、衣着、面貌特征,逃逸车辆的车型,是大客车、小客车还是大货车、小货车等,
二是逃逸车辆的颜色,是绿色、红色、蓝色、黄色还是乳白色等。
三是逃逸车辆的号脾颜色、号码、文字等。
四是逃逸车辆有无装载货物,装的什么货物等。
五是逃逸车辆的车身上有无文字,什么文字等。
六是逃逸车辆肇事的地点、时间和驶离的去向等。
以便公安机关及早分析案情,布置力量,将逃逸者缉拿归案,依法处理。